贵南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森多镇寄宿制小学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校4栋正在敷设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使用易燃可燃的外墙保温材料,监督执法人员经过对材料进行现场判定,发现该项目工程图纸设计要求安装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而工地4栋楼正在粘贴的外墙保温材料达不到防火性能要求,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监督执法人员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依法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粘贴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对已经粘贴好的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拆除,迅速更换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对更换符合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经消防部门现场抽样后送至青海省防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同时,大队执法人员向该建筑工程负责人详细说明了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的危害。
目前,这一工程安装的所有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均已完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