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保温材料  聚氨酯  外墙保温  外墙保温材料  保温  涂料  青岛  山西  烟台  公司 

南京市:建筑节能将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

   日期:2007-02-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邓华宁     浏览:729    评论:0    
日前通过审议的"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开发商没有把节能措施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领不到销售许可证。
  "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规定,在建筑的初步设计方案中就应当包括建筑节能指标的专项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有节能专项报告。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中,写明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可再生能源系统状况以及使用要求等基本信息。未经审查,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规范的,将领不到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07507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