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记者11月19日从建设部科技司获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定工作正式启动。今后,房屋的外墙保温体系、节能门窗的种类和效能等建筑的节能信息,都必须写入购房合同,一旦房地产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就可以提起诉讼。此外,建设部已于近日开始受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目前开发商打的所谓的“绿色建筑”的旗号,建设部均不予承认。
节能不合格将不能竣工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建设部日前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及《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正式启动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办法明确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含义、适用条件、申请原则、工作原则等。规定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星级;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发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一些新建的建筑节能不够完善,有些外墙保温层出现开裂、起鼓、甚至部分或小块脱落。节能门窗也有些中空的玻璃密封材料不过关,导致空气进入,冬天出现起雾或结雾现象。
他表示,今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对这些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加强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要坚决予以返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更不能交付使用。
细则是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原则,从六大技术体系对住宅与公共建筑进行考核,即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这位负责人说,建设部已开始受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
绿色建筑均不获承认
近期发布的《节约能源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对于这项法规如何具体执行,哪些信息要向购房人明示?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节能措施等信息一般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中外墙保温体系的构造以及传热系数、节能门窗的种类和传热系数、屋面保温构造及其传热系数,在夏热冬暖或夏热冬冷的地区,还应有遮阳设施的形式和构造,同时还包括了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系统的形式和构成等。
“这些信息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一旦房地产开发商取消或降低了节能技术的措施,购房人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诉至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从本月开始,建设部开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受理,开发商可以为自己的建筑项目申请该标识。“有些人认为,多建草坪、多种些树就是绿色建筑,其实这些都进入了误区。”这位负责人表示,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而目前在市场上,已经有开发商打出了“绿色建筑”旗号,为自己的项目作宣传。以绿色建筑为幌子,打概念牌,对于目前已有的所谓的绿色建筑,建设部是不予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