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占重要一环。从明年元旦起,全市各县(市)的建筑节能新标准将提高到65%。
据洛阳市政府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我市建筑节能起步较早,2006年1月1日起,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的强制标准。
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市各县(市)的县城、市区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将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的新标准,其中,居住建筑要按照《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公共建筑要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执行。
市建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要求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实行闭合管理,从设计上把好“入口关”,从竣工验收备案上把好“出口关”,对擅自取消和变更节能设计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此外,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建筑节能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事件。
市建委人士介绍,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处于全省领先地位,预计到今年底,全市节能建筑累计将超过600万平方米。以600万平方米节能建筑为基数,按照节能标准计算,可节约3.8万吨标煤。据预测,今后,每年新增300万平方米节能建筑,按照65%节能标准计算,可节约3.5万吨标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