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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期:2007-02-10     来源:商务部     作者:商务部     浏览:716    评论:0    
 发展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措施。“十五”时期我国散装水泥累计供应量12.4亿吨,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1.6%;水泥散装率36.6%,比“九五”期末提高17.5个百分点;节约水泥包装袋、减少水泥损耗等带来综合经济效益558亿元;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521万吨。“十五”期间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了水泥生产结构调整和现代建筑施工技术的发展。但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水泥散装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且发展极不平衡。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的要求,提出“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稳步地推进散装水泥协调发展,力争在“十一五”时期,使我国水泥散装化水平较大幅度提升。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产量由2005年的3.8亿吨增加到6.9亿吨,水泥散装率由36.6%提高到55%,预拌混凝土产量达到7 亿立方米,预拌砂浆产量达到2000万吨。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散装水泥工作围绕以下重点展开:

(一)继续抓好城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城市建设是水泥等建筑材料的最大用户,抓好城市散装水泥推广是“十一五”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定的实施范围从大城市向中小城镇推进,从城区向郊区推进。并在适当时机启动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砂浆工作。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场站的重复建设。

(二)积极推进中西部散装水泥发展。

    中西部地区水泥消费量占全国总消费量的45%,但水泥散装率平均只有24.4%,散装水泥发展潜力较大。 “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众对散装水泥的认识,转变传统的水泥消费方式;按照关于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等战略的机遇,促进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的发展;在用好水泥专项资金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健全基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充实散装水泥推广队伍。力争在“十一五”时期,中西部地区水泥散装率有较大幅度提升。

(三)加强对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农村水泥消费量占全国水泥消费总量40%左右,但水泥散装率不到6%,抓好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是“十一五”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从解决农村散装水泥运输、储存设施设备缺乏等问题入手,研究适合农村特点的散装水泥使用方式,包括适合农民需求的小批量周转、储运设施设备等。在具备一定应用规模、水泥应用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村散装水泥加工、配送设施,重点解决农村散装水泥运输、储存设施、配套设备不足等问题;在全国建立4000个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站,形成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和散装水泥配送体系,让农民能够就近方便购买质优价廉的散装水泥;开展推广散装水泥示范县、示范村活动,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农村散装水泥工作有序展开。

(四)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

    结合各地散装水泥发展现状及区域特点,研究和开发与散装水泥生产、装卸、储存、运输及使用相配套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和配套能力,促进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的产业升级,逐步实现散装水泥装备的产业化和集约化。

(五)积极发展散装水泥物流配送体系,通过流通方式的变革推动散装水泥的应用。

    研究探讨运用现代物流手段,促进散装水泥流通方式的变革。通过建立散装水泥、混凝土、砂浆等物流配送体系,并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提高散装水泥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现代化水平,通过流通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来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散装水泥立法进程,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将“禁现”范围从目前的大中城市向县城和部分乡镇逐步推进;从散装水泥的使用入手,研究出台推广预拌砂浆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低成本流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落实相关扶持措施,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对“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经济杠杆作用和调节作用,扩大市场对散装水泥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在征、管、用各环节的管理,提高生产性支出比例,让水泥专项资金更好地为散装水泥事业服务,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中严格的立项、使用、测评程序和审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长期效益。与此同时,要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对散装水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开发以及科研课题的投入,促进散装水泥快速发展。同时,要根据我国散装水泥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结合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十一五”时期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重点,研究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持散装水泥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技术研发和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以散装水泥应用技术及配套设备为重点,开发成本低、质量高的散装水泥应用技术,特别是要开发适合广大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配套装备。鼓励水泥企业建立自主创新的基础平台,发展技术服务,形成散装水泥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技术保障。通过项目招标或组织技术攻关等形式,引导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对制约散装水泥发展的关键技术进行开发,提高散装水泥行业的科技水平。着力做好散装水泥标准化体系建设,在生产、装卸、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制定严格的标准,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散装水泥行业急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推进散装水泥技术进步和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四)进一步健全机构、理顺关系,稳定全国散装水泥管理队伍。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担负着全国发展散装水泥的重任,履行着推广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抓住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时机,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妥善解决经费支出占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问题,保持散装水泥工作队伍的稳定。

(五)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制定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目标,并组织贯彻实施;协调处理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散装水泥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为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服务,提高生产企业发展散装水泥生产的积极性;加强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和执法程序,提高管理工作水平;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成果,加强散装水泥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散装水泥信息统计体系,形成高效、快捷、全面的信息反馈机制。同时,要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共同推动散装水泥事业向前发展。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散装水泥发展的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大意义,使社会各界能够充分认识到发展散装水泥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作用,使人们切身体会到使用袋装水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实危害,转变人们长期使用袋装水泥的旧观念。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把发展散装水泥、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等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围。对违反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予以曝光,增强社会各界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现实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良好氛围。
 

                                    
商务部
 

                              
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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