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齐抓共管,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全过程管理。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的分工,早安排,早动手,加强建筑施工中对墙改和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管理,城管办要加强检查和协调力度,监督站、工程科、工程监理单位、建设执法办公室要按照责任分工,搞好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今年在新型墙材使用和建筑节能工作上不出问题。
二、落实责任,确保把墙改和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带粘土成分墙材的使用,大力推广使用混凝土加气砖、混凝土多孔砖等新型墙材,加强新型墙材和建筑市场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设计推广力度。对建筑节能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对未达到墙改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允许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按照省政府181号令,从7月1日起对乡镇规划区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全力推进,抓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落实。要全力推进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和生态建筑建设。严格执行建筑物围护结构进行保温隔热处理、建筑外门窗应采用符合标准的保温隔热门窗、居住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按分户用热计量、建筑物室内照明工程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和选用节能产品、建筑工程围护禁止采用外墙内保温方式、禁止使用"胶粉聚苯颗粒等浆料类外墙保温"和"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等强制性措施,确保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落实到位。
四、严格执法,加大对墙改和建筑节能的执法力度。墙改和建筑节能工作,总的要求是关口前移,加强过程管理,把墙改和建筑节能施工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发生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不进行墙改和建筑节能施工的工程出现。对顶风上、不服从管理、不进行墙改和建筑节能施工的建设单位,建设执法部门要搞好协同,严格执法,确保全市完成节能建筑70万平方米的任务。
摘自 山东省建设厅 200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