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的优劣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功能、环保和资源节约,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及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随着北京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与公建对建材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北京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关口再次前移。
从采购到使用
不合格产品难过关
新规出台之前,原有的建材监管相关规定分散在各法规、规章中,没有完整且专业性强的具体规定,亦未明确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为此,新出台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将原有分散的监管措施加以集中并出台专项行政措施,建立北京市建委会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建设中各方的责任,多个环节控制建材产品质量,让伪劣落后产品“无孔可入”。
环节一 :建设方和供应方要签规范合同
建材产品自进入北京市场开始,均必须遵循从采购供应到进场检验,到政府备案的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与供应单位必须签订工商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产业政策、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等进行监督,对工程验收和移交时建设工程材料存档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采购选用不合格建材。
环节二:施工方进场验收环节多
施工单位对其采购、使用的建材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产业政策、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及执行现场复试和有见证取样检测负责。要建立并完善建材使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合格供应商选择、建材进场验收、质量检测和标识、储存、保管、发放、台账记录、档案资料汇总等各项制度措施,确保所采购和使用的建材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环节三:监理方要把关签字
监理单位应当对进场的建材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进场验收、检验和旁站监理等各项规定,不符合要求不得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环节四 :封样对比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对采购的建设工程材料样品进行封样。供应单位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与封样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在建材进场验收时,发现“三无”产品、假冒产品或实物与提供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不符的,不得验收。发现“三无”产品、假冒产品的,应当立即向市或区、县建委报告,同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环节五:
见证 取样检验
进场验收合格后,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建材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检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出具有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更改数据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规定出具检测报告。
几个环节下来,从“根儿”上抓住了工程质量。此外,《规定》还新增了向社会发布建材质量抽检结果、推广“四节一环保”产品、禁限建材不得违规使用等监管手段,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建委举报和投诉建材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和投诉查实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市建委再次加强建材质量管理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物业、开发商总是各执一词。但从根本上讲,除设计与施工技术外,建材质量也直接关系着建筑的寿命与质量。2007年10月1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将正式实施。北京房屋质量监管的关口再次前移。
市建委公布第五批禁限建材目录
本报特约记者任秋平报道 为保证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建筑材料,鼓励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严格论证,市建委和市规划委决定将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予以发布。
在前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基础上,混凝土多功能复合型(2种或2种以上功能)膨胀剂、质轻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重量<1.10kg/套的直角型扣件;重量<1.25kg/套的旋转型扣件和对接型扣件)、非节水型用水器具等共26种产品被禁止使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聚苯颗粒及玻化微珠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黏土和页岩陶粒及以黏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材料的建材制品、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工艺等43种建材产品和施工工艺被限制使用。目录同时公布了部分替代产品。
禁用源自环保节能安全
建筑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关系到建设工程的安全、功能、环保和资源节约,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便利等切身利益及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随着本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与公建都对建材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建材产品和生产工艺因质量性能较差、工艺落后、浪费资源、危害环境与人体健康、达不到相应节能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应被禁止和限制使用。如混凝土多功能复合型膨胀剂、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高碱混凝土膨胀剂三种混凝土外加剂分别因质量不稳定、生产工艺落后、碱含量高影响混凝土质量被禁止使用。黏土砖生产因毁坏耕地,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因浪费水资源被禁止使用。此外,质轻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因影响施工安全,部分低档劣质的建筑涂料、防水材料、供暖采暖设备亦因使用功能低劣等原因被禁止使用。
限用提示时间与空间
在限制使用的43种建材产品和施工工艺中,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三种现场施工工艺分别在中心城区 、新城建设工程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及空气流动性差及非露天的施工部位被限制使用;喷射混凝土用粉状速凝剂因碱含量高,回弹大,喷射混凝土损失大,扬尘大,污染环境,易对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等原因在规划市区内建筑工程、所有重点工程中被限制使用;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因单独使用难以达到65%节能要求在外墙保温工程中被限制使用;实心砖因产品生产过程不能满足节约资源要求,墙体保温隔热性能较差等原因在建筑工程基础(+0)以上部位(包括临时建筑、围墙)被限制使用。此外,部分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建筑胶粘剂、给排水管材管件、道路材料、市政工程材料、供暖采暖设备亦被列入在特定的建设工程、施工部位与时间限制使用。
市和区、县建委在工程检查中发现采购和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建材产品、使用限制的施工工艺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市建委发布的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理;对发现向建设工程供应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的供应企业,市建委在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予以公示。
中心城区禁止工
地现场搅拌砂浆
本报讯 近日,市建委和市规委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9月1日起,在本市中心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建设工程中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砂浆。
据了解,2006年本市建设工程水泥使用量为两千余万吨,以本市供应的新型干法散装水泥和外埠供应的新型干法水泥为主,但其中仍有500万吨立窑等落后工艺生产的袋装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并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自9月1日起,停止对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水泥企业产品备案,仅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办理水泥产品备案。备案企业将由目前的183家减少到50家。同时,将加大水泥市场专项检查力度,对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生产的水泥以及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任秋平)
北京成为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
本报讯 经建设部等部门评审,北京市被确定为中德技术合作“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批示范城市。
北京市将主要以住总集团惠新西街小区住宅节能改造为示范项目,通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现状调查,建立建筑物基本情况数据库,并研究制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相关政策。
德方主要以技术输出,支持部分资金用于调研、改造和专家费用等方式为示范项目提供支持。中方采取财政支持、产权单位和居民分摊的资金筹措原则,组织完成示范项目的节能改造,并草拟现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规划和政策。
(柯廷)
通州区推动农宅
向节能型转变
本报讯 日前,通州区建委及西集镇、永乐店镇的镇村相关人员到平谷区参观学习了新型农民住宅示范项目,实地考察了该区北太平庄村的新农居。
目前,全区已有21户农民申报新农居建设,其中永乐店镇小务村已邀请北京华建标建筑标准技术开发中心专业设计单位对其将要建设的8户民居进行规划设计,力争使新农居的改造与当地环境融为一体。(任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