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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有关要求

   日期:2008-07-07     作者:SystemMaster    浏览:394    评论:0    
根据市政府《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有关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在本市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

    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发展力度,旨在推动我市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防止现场搅拌所产生的粉尘、噪声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市政府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在本市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凡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概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设计单位应当依据设计规范按使用预拌砂浆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对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同意文件;在工程验收、评优和文明工地评比时,将工程是否按照要求使用了预拌砂浆作为标准之一,不按规定使用的不予验收备案,取消评比资格。凡砂浆“禁现”实施之日前已开工或虽未开工但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应按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调整合同,并在2008年9月31日前按使用预拌砂浆全部整改完毕。

    据市水泥散装办公室负责人介绍,7月1日最后期限到达后,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禁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开展“减少城市粉尘污染、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执法检查,对违规现场搅拌的、施工场地噪音及扬尘不达标的,依照《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责令其停工改正,并予以处罚。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和现场监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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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我市散装水泥呈跨越式发展态势,各项主要指标均居全省首位。2007年,全市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422.36万吨,占全省的16.5%。继2003年突破百万吨大关后,四年翻了两番。今年,市政府将继续坚持“限制袋装,发展散装”的基本方针,以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为中心,以砂浆“禁现”和“农村达标”为重点,以国家散装水泥政策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基础,加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大力提升全行业综合配套能力和水平,实现全市散装水泥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全市散装水泥量突破450万吨,力争达到470万吨。散装率突破42%,力争达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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