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建委了解到,乌鲁木齐建委向全市各有关单位下发的《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要求,各单位和个人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时,要向乌鲁木齐建委节能墙材革新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节能改造的项目进行设计,其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最低的建筑节能标准;建筑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事建筑节能施工,从事建筑节能的单位应依照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违反《通告》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由乌鲁木齐建委依法查处。
今后,乌鲁木齐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建筑进行外墙保温等节能改造时,必须向乌鲁木齐建委节能墙材革新办公室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