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武司长,您好!我看见在《条例》中的第七条中有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能否请您谈一下建筑节能标准出台的大概时间,就是什么时候出台?对于推动建筑节能有哪些作用?非常感谢!
武涌: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是我国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就开始为民用建筑建立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1986年建设部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严寒寒冷地区的采暖居住建筑,提出了节能30%的节能目标。1995年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节能目标提高到50%。
随着我国南方建筑节能的发展。2001年我国发布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该标准对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采暖空调,提出了与没有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节能50%的目标。2003年我国又发布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该标准对该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采暖空调同样提出了节能50%的目标。近年来,围绕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部从规划、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先后批准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几十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至此,我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从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扩展到所有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扩展到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价、能耗统计、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从传统能源的节约,扩展到了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基本实现对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覆盖,也促进了许多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标准得以推广。
建立和健全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体系,对推动建筑节能工作至关重要:首先,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是建造节能建筑的标尺和依据,引导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按照相应的标准从事有关的建设活动;其次,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中有些强制性条文能够规范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执行节能标准,必须强制执行;第三,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建立,将包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全过程,全面保证了建筑节能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