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建筑节能并不是一个新的课题,而是建筑基础学科-建筑热工学的一个部分,我国也早在1993年颁布了相应的规范《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1996年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注(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2001年颁布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些规范的颁布,也反应了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轨迹:由北向南,由居住建筑到公共建筑。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规范的条款未列入国家强制性条文范围内,各地也未发布政府令加以强调,所以执行力度也未达到应有的效果。但2005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有许多条款被列入国家的强制性条文内,相应的各地政府发布了具有地方法律效力的法令,上海市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强制规定:自2005年7月15日起新建住宅与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办法》的第九条与第十条分别对设计单位与图纸审查机构提出具体的要求。所以,对于建筑设计单位,建筑的节能设计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