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河北4月15日讯(记者雷汉发 通讯员赵丽娟) 为强化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监管,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备案工作。
通知规定,取消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实施使用备案管理,并定期发布备案产品目录。第一批实施备案管理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主要包括:墙体屋面保温材料及辅料、建筑幕墙、中央空调设备、风机盘管、节能照明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等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根据通知,持有效《河北省建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可持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省级以上型式检验报告和鉴定证书等资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材料装备处换领《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新申报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备案的申办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有关事项,依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材〔2005〕103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申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