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塑料门窗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符合型材相关要求并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组装、安装的各类塑料门窗。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术要求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106-8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7107-86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7108-86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8484-86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8485-86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16422.2-1999 塑料实验室光源老化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
JGJ 103-96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JGJ 134-20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T 3017-94 PVC塑料门
JG/T 3018-94 PVC塑料窗
3 定义
3.1 抗风压性能:关闭着的外门窗在风压作用下,不发生损坏和功能障碍的能力。
3.2 水密性:关闭着的外门窗在风雨同时作用下,阻止雨水渗漏的能力。
3.3 气密性能:关闭着的外门窗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
3.4 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外门窗在标准状态下,单位时间通过单位缝长的空气量,单位为m3/m·h。
3.5 保温性能:在门或窗户两侧存在空气温差条件下,门或窗户阻抗从高温一侧向低温一侧传热的能力。门或窗户保温性能用其传热系数或传热阻表示。
3.6 传热系数K0:在稳定传热条件下,门或窗户两侧空气温差为1K(绝对温度),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的传热量以W/m2·K计。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JG/T 3017-94或JG/T 3018-94的要求。
4.2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技术内容
5.1 对于塑料门窗型材的要求
5.1.1 型材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含镉的稳定剂。
5.1.2 型材人工老化强度变化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气候区 |
老化时间,h |
人工老化后冲击强度变化率 |
温和地区 |
4000 |
≤40% |
恶劣地区 |
6000 | |
温和地区:地面上全年总太阳能量<5GJ/m2,而每年最暖和月份平均最高温度应<22℃; 恶劣地区:地面上全年总太阳能量≥5GJ/m2,而每年最暖和月份平均最高温度应≥22℃; |
5.2 对于门窗的要求
5.2.1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空气声计权隔声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5.2.2 门窗保温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当地对保温性能有特殊要求则按当地要求执行)。
表2
物理性能 |
限值 |
抗风压性能(Pa) |
≥3000 |
空气渗透性能(m3/h·m) |
≤0.5 |
雨水渗漏性(Pa) |
≥350 |
空气声计权隔声性能(dB) |
≥30 |
5.2.3 门窗所使用的玻璃必须是中空玻璃。
5.3 对门窗组装、安装的要求
企业对门窗的组装及安装应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同时安装应符合JGJ 103-96的要求。
6 检验
6.1 技术内容中5.1.1和5.2.3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进行验证。
6.2 技术内容中5.1.2的要求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验。
表3
朝向 |
窗外环境条件 |
外窗的传热系数K[W/(㎡·K)] | ||||
窗墙面积比≤0.25 |
窗墙面积比>0.25且≤0.30 |
窗墙面积比>0.30且≤0.35 |
窗墙面积比>0.35且≤0.45 |
窗墙面积比>0.45且≤0.50 | ||
北(偏东60º到偏西60º范围) |
冬季最冷月室外平均气温>5º |
4.7 |
4.7 |
3.2 |
2.5 |
— |
冬季最冷月室外平均气温≤5º |
4.7 |
3.2 |
3.2 |
2.5 |
— | |
东、西(东或西偏北30º到偏南60º范围) |
无外遮阳措施 |
4.7 |
3.2 |
— |
— |
— |
有外遮阳(其太 阳辐射透过率≤20%) |
4.7 |
3.2 |
3.2 |
2.5 |
2.5 | |
南(偏东30º到偏西30º范围) |
|
4.7 |
4.7 |
3.2 |
2.5 |
2.5 |
6.3 对技术内容中5.2.1的要求分别按照GB/T 7106—86、GB/T 7107—86、 GB/T 7108—86 、GB/T84845—8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对于技术内容中5.2.2的要求按照GB/T 8484—8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对于技术内容中5.3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的方式进行。
6.5.1 对于塑料门窗的型材生产企业,必须有可有效控制的组装和安装单位,并按统一的规范组装和安装塑料门窗。企业应提供:门窗的组装规范、质量保证文件;门窗的安装规范、质量保证文件;节能承诺。
6.5.2 对于塑料门窗的组装企业,必须使用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型材生产企业生产的型材,同时必须有可有效控制的安装单位,并按统一的规范组装和安装塑料门窗。企业应提供:型材生产企业环境标志认证证书,门窗的组装规范、质量保证文件;门窗的安装规范、质量保证文件;节能承诺。
6.5.3对于塑料门窗的安装企业,必须使用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型材生产企业或组装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按统一的规范安装塑料门窗。企业应提供:型材生产企业或组装企业环境标志认证证书;门窗的安装规范、质量保证文件;节能承诺。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