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确认登记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通过确认登记的产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陕西省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证书》,列入《陕西省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目录》,并予以公告。各设区市不得再对企业进行重复性的确认登记或备案登记。
经省统一确认登记的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方可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未经省统一确认登记的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得通过节能专项验收,不得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通知要求,申请确认登记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管理制度》规定提供所需申报资料,产品检测报告应提供我省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确认登记资格。各设区市在受理确认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审查核实生产企业申报资料的原件,严格审查检测报告各项指标,保证申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此外,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采用的建筑材料、产(部)品进行查验,对墙体、屋面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对不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要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王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