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合肥建筑保温系统防火安全性能,确保广大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3月24日上午,合肥市城乡建委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在合肥市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墙体保温材料使用管理,禁止燃烧性能不达要求的保温材料用于任何民用建筑。
外墙保温体系必须防火
建委有关专家表示,建筑物做外墙保温层是一种节能措施,通俗地讲就是用保温材料将建筑物包裹起来,以达到保温隔热等环保功能。但是如果这些节能材料质量不过关不达标,遇火后就容易被点燃,整个建筑物就像被包在里面燃烧,增加了扑救的难度并且带来的破坏性大。
“国内一些建筑物使用易燃可燃的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已成为危害安全的火灾新隐患。”专家认为,合肥建筑领域虽然没出现类似的大问题,不过必须引以为诫。
建委在通知中强调,禁止可燃性的保温材料用于任何民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对于民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应优先使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墙保温体系,鼓励使用墙体自保温体系。
别图省钱用不达标材料
以前,合肥市场上有少数建筑类企业为了省钱,买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楼体施工。今后,各家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采购合格的材料,不得 擅自降低墙体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建筑材料安全问题要从源头上 抓起。”建委相关负责人李宏卓表示。
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墙体保温材料防火施工质量负责,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在施工中要做到防火隔离带与墙体保温工程的同步施工和验收。
建设单位违规将被处罚
“在现场监督的环节绝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建委专家甄茂盛表示,对于墙体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经见证取样不符合要求的,作为监理单位必须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清理出施工现场,此外还需要对防火隔离等隐蔽工程施工做到有效的影像资料记录。
通知还特别指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今年要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工程应用的动态监管,对于材料性能和施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被责令立即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