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消防支队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上将严格执行该通知要求。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笔者日前从淮安市消防支队获悉,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 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并要求各地消防部门加大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将严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 火“三道关”,对所有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外保温材料的,将严格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