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济南市公安部门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对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拆除易燃保温材料;对尚未 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建设单位应立即让设计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消防部门审批。
据济南 公安部门的人士介绍,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在新标准发 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即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
从3月15日起,济南市各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