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门决定启动以遏制民用建筑因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足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
消防部门要求,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设有外保温材料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的受理,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外保温采料的设计说明、施工做法;在外保温材料施工前,原审核部门对材料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施工做法进行核准,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同意施工。
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受理,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竣工报告。凡建设单位不提供上述相应申报文件的,一律不受理;凡是外保温材料 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出具审核、备案抽查合格意见书;凡是在验收中发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 保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