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有的单位没有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资金的投入不足造成了部分消防设施维修和保养难以达到法律法规要求。
3.6有的单位建筑由于建造时间较早,消防给水、电气线路等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存在先天性隐患,很难整改。
3.7有的单位地处市中心商业区或居民密集居住区,由于停车难问题,造成消防通道被占用和堵塞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火灾隐患。今年来,我消防支队接到此类信访和投诉案件较多。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中旬共受理举报投诉29起,其中涉及消防通道问题几乎占50%,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四、加强我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的主要措施
4.1严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准入制度,强化源头防范。要协调政府建立住建、规划、消防、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4.1.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的前置审批,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自动灭火、防火分隔、引导疏散、扑救空间等硬件设施设置到位,特别要协调规划部门控制容积率,合理规划停车场,避免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道。
4.1.2建立多元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高层建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资质评价体系和获取程序,形成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工作质量与资质挂钩机制,推动各自职责有效落实。
4.1.3强化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建筑构件防火性能及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验,用火、用电现场规范管理,消防车道、消防供水现场规范设置等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对于外墙保温工程,要落实质检、工商、建设等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从源头上选用经过防火测试合格、绝缘隔热的材料,推广应用无机阻燃性外墙保温材料。
4.2建立标准化管理模式,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效能。
4.2.1落实和细化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的管理责任。对多产权、多使用人、无物业管理这类属于监管边缘的高层建筑,要落实所在街道、公安派出所、社区的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验收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推动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单位加强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普及逃生自救基本常识和技能。
4.2.2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规范高层建筑日常管理、消防控制室运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救援应急处置等各种程序。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流程,全面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4.2.3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层建筑,要进行广泛的公示和曝光,要综合应用行政、法律、舆论等措施提高其违法成本,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规避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相关场所,努力形成广大高层建筑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氛围。
4.2.4是大力发展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