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规划和建设局:
现将《省住房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川建质安发[2010]533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0]543号)、《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德办函[2010]234号)、《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德安办[20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结合德建质安[2010]97号文件,落实相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迎接省、市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
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的
紧急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0]53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月15日,正在进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施工的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幢28层教师公寓,因焊工操作不当,引发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和建筑施工现场特点,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时至年末,各地正处在建设高峰期,又是争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关键时期,城乡风貌塑造工作普遍加快了推进速度,导致安全管理压力凸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特别是城乡风貌塑造工地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做到措施、经费、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排除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混乱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造成火灾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和各建筑工地,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将消防责任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大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施工现场应实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明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使用的电线和配电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线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可燃物;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避免电线、电器设备起火;要规范保温层材料的选取,处理好外墙保温层施工与焊接、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杜绝因焊接、电气焊引起的火灾事故。二是施工现场必须购置、使用符合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规定的彩板房,并附有产品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严禁购置无生产厂家、铭牌、无产品合格证书的彩板房。彩板房内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电源,电线线路不得随意改动,严禁私拉乱接,不得使用220V电压以上电源。当彩板房内使用空调、油汀式大功率电暖气等取暖设备时,必须单独设置电源线,电源线要做穿管保护,加设符合规定的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器,按规范标准敷设。三是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和热得快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农民工宿舍应有专人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四是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型安全网,脚手架上不得堆放易燃材料,采用竹笆板防护的,每个楼层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五是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三)合理布置现场,配齐灭火器材。各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组织时,要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定防火间距,划分出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悬挂“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标志牌,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教育,针对冬季建筑工地易发、多发火灾事故的特点,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授课、培训等形式,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三、其他要求
即日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风貌塑造工地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此项工作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于近期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川省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二: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德安办[2010]87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相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幢高层居民建筑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58人死亡,70人受伤。两起火灾事故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作出重要指示,11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要从这起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冬季特别是两节期间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的地方应作为重点”;11月1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指导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时强调:“当前正值火灾易发高发期,各地要认真吸取此次火灾教训,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为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0]9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冬季防火工作,全力预防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按照公安部《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系列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未发生火灾死亡事故,全市火灾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城市区域的“两类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风景名胜和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冬季后,天气逐渐转冷,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冬季节日密集,各类商贸、文娱活动频繁,人员物资流动加快,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发生亡人火灾或其他突发性火灾事故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对此,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充分吸取外地火灾的深刻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全力以赴,扎实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打好冬季防火攻坚战。
二、突出重点,全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影响和制约本地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加强对城市区域的“两类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督促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特别要加强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公共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预案等方面问题。二是要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装修材料等方面问题,特别是针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施工,要吸取上海“11.1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动火程序,确保特种人员持证上岗。三是加强板房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板房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德办函[2010]229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消防管理,强化防火宣传,着力规范安置点群众用水、用电、用气行为,及时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四是要深入开展风景名胜区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与景区管委会、旅游、宗教、文化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加强景区建筑、寺庙、餐饮、住宿、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五是要加强农村冬季防火工作,推动基层政府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大力实行群防群治;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农村场镇的消防安全宣传,全力预防农村家庭发生伤亡人员火灾。
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要积极与宣传、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协同配合,继续深化“11.9”消防宣传周各项活动,注重宣传效果,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知识,着力营造浓厚的防火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消防疏散演练,使广大群众了解火灾危害性,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切实增强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消防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