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节内容适用于以多元醇/多异氰酸酯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平板或异形RC/PUR(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也可用于箔、金属膜或片、涂料、纸或其他材料层压或贴面的PC/PUR。
本节不适用于管道和容器的隔热保温材料及吸收冲击声的削音材料。
2 检验取样
2.1 主要检验项目。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表观密度、压缩性能、燃烧性能。
2.2 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产品每批不超过500m立方米。
尺寸公差和外观,每批抽检20块,物理机械性能,每批抽检2块。
3. 验收规则
3.1 判定。
(1)尺寸公差和外观每批抽检20块,其中2块以上(包括2块)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复验,4块以上(包括4块)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
(2)物理机械性能,每批抽取2块进行检验,如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复验结果按双倍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仍 不合格时,则整批为不合格。
3.2 每件包装应附有产品标志和合格证,注明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净重或体积,生产日期、厂名、检验员章。
3.3 产品运往外埠,外包装应符合交通运输要求。
3.4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干净的库房内、不得接近热源,不得与化学药品接触。
3.5 在运输和保管中应平整堆放,严禁烟火,防止日晒雨淋和机械损伤。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按用途分为二种类型:
类型 Ⅰ 适于承受负载,如建筑物屋顶、地板下隔层及类似的用途。
类型 Ⅱ 适于、承受重负载,如衬垫材料,冷冻室地板等。
4.2 分级。按导热系数值不同分为A、B二级。根据使用要求,燃烧性能分为三级。
5 技术要求
5.1 板材长度,宽度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板材长度,宽度(mm)
基本尺寸 |
尺寸偏差 |
对角线差 |
<1000 |
±5 |
5 |
1000~2000 |
±7 |
7 |
2000~4000 |
±10 |
13 |
>4000 |
+ 不限 -10 |
- |
5.2 厚度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板材厚度(mm)
厚度 |
偏差 |
<50 |
±2 |
50~75 |
±3 |
75~100 | |
>100 |
供需双方商定 |
5.3外观:板材表面基本平整,无严重凹凸不平。
5.4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