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节内容适用于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不适用于建筑公共设备(如管道设备、加热设备)用玻璃棉制品,也不适用于工业用玻璃棉制品。
2 检验取样
2.1 主要检验项目。规格尺寸(长度、宽度、厚度)允许偏差,密度,施工性能。
2.2 抽样。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稳定连续生产条件下的产品为一个检查批。检查批量的绝热面积不应小于1500平方米,但同一批被检制品的生产时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果是在相同条件下生产,仅仅是外覆层或尺寸不同的产品可以纳入同一检查批。检验样本从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见(表一)。
抽样方案
出厂检验 |
判定规则 | ||||||
批量大小 |
样本大小 |
第一样本 |
总样本 | ||||
m2 |
生产天数 |
第一样本 |
总样本 |
Ac |
Re |
Ac |
Re |
3000 5000 10000 18000 |
1 2 3 7 |
2 3 5 8 |
4 6 10 16 |
0 0 1 2 3 5 7 |
2 3 4 5 7 9 11 |
1 3 4 6 8 12 18 |
2 4 5 7 9 13 19 |
3. 验收规则
3.1 判定。 所有的性能应看作是独立的,一项性能不合格计一个缺陷。对总样本,如果相关性能检测结果缺陷总数等于或小于(表一)中总样本合格判定数Ac,则该批中的相关性能为合格可接收。如相关性能检测结果缺陷总数等于或大于总样本不合格判定数Re(表一),则该批中的相关性能为不合格拒收。
3.2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在包装箱、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明:
(1)产品名称、商标;
(2)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3)产品的种类、规格;
(4)产品的密度、标称热阻值R和试验平均温度;
(5)外覆层类型;
(6)产品标准编号;
(7)按GB191规定注明“怕湿”等标志;
(8)包装箱中产品的数量。
标志文字及图案应醒目清晰,易于识别,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
3.3 包装。应采取防潮措施。
每一包装内应防入同一规格的产品。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3.4 运输与贮存。应使用干燥防雨的运输工具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应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并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避免重压。
4 分类
4.1 按包装划分。按包装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压缩包装产品和非压缩包装产品两类。
4.2 按形态划分。按形态划分为玻璃棉板和玻璃棉毡两类。
4.3 按外覆层划分。按外覆层划分为如下三类。
(1)无外覆层。
(2)具有反射面的外覆层。这种外覆层兼有抗水蒸汽渗透的性能,如铝箔及其牛皮纸等复合材料。
(3)具有非反射面的外覆层。分为两类。
1)抗水蒸汽渗透的外覆盖层,如PVC外覆材料。
2)非抗水蒸汽渗透的外覆盖层,如玻璃布、牛皮纸等。
5 技术要求
5.1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1)产品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的有关规定。
(2)压缩包装的卷毡,在松包4 h内,不允许有厚度的负偏差。
5.2 密度。产品的常用密度及允许偏差见(表二)。
5.3 热阻。产品的热阻应符合(表二)的规定。所测定的热阻值应不小于标称值R的95%。表中之外的热阻值由供需双方确定。
5.4 材料
(1)原棉。应符合“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的有关规定。
(2)粘结剂。使用易于使棉成形为适当形状绝热材料的热固性树脂。对于有阻燃要求的。其粘结剂应达到阻燃。
(3)外覆层。具有反射面的外覆层,其辐射率应小于0.03。水蒸汽渗透阻应不小于3500(Pa.s.m2)/kg。具有非反射面并抗水蒸汽渗透的外覆层,其水蒸汽渗透阻应不小于5500 (Pa.s.m2)/kg。
5.5 燃烧性能
(1)对于无外覆层的玻璃棉制品,其燃烧性能按GB5464进行试验,应达到A级。
(2)对于带有4.3(2)中外覆层的玻璃棉制品,其燃烧性能按GB8625进行试验,应达到B1级别。
(3)对于带有其他外覆层的玻璃棉制品,起燃烧性能应视其使用部位,满足国家相应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5.6 施工性能。对于装卸、运输和安装施工,产品应有足够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