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上千公里的两个城市的两场大火,引发火灾的共同点都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被点燃后,极短时间内迅速形成了包裹了整个建筑的火网,导致立体燃烧。以现有消防部门的器材和人力,面对这样的火灾也无力回天。
我国现行建筑法规在设计、建造阶段对建筑外墙规定采取保温措施,其目的在于降低建筑导热系数以达到节能的目的,初衷是好的,实际节能效果也不错。
但是,由于造价控制、施工便利程度、生产、运输和采购各环节因素制约之下,目前普遍采用的建筑保温材料,基本上都是以XPS发泡型聚苯乙烯板(俗称挤塑板,其耐火等级通常属于B级)为主,胶州路大火和沈阳除夕夜大火,引发的原因都与外墙聚苯乙烯板被点燃后迅速蔓延一定关系。这种材料在高温明火环境下会迅速融化燃烧并释放有害气体。对于大量高层建筑而言,相当于是给建筑物穿上了一件能保温但不能防火的夹袄。一旦遇到火警,如此巨大的表面积,又不在建筑室内自动喷淋系统的保护范围内,后果可想而知。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立即着手修改现有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标准。对于上述聚苯乙烯类的保温材料在外墙使用时,可规定在一定的横向、纵向间距内不允许连续使用,例如:横向及纵向铺设聚苯乙烯板超过6-8米,即强制规定必须使用达到A极耐火标准的保温材料形成隔离带。同时控制聚苯乙烯板在外墙使用的总量,例如:聚苯乙烯板在外墙使用不能超过建筑表面积的50%。如此一来可以使易燃的外墙保温材料无法在建筑外墙形成连续大面积的整体,以达到最终消灭类似火灾隐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