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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77单位联手强化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监管

   日期:2011-05-17     浏览:594    评论:0    
核心提示:公安部消防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并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

公安部消防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并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4月1日,舟山支队召开全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市包括舟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舟山市景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恒大建设、大昌建设、万事达监理、凯虹集团、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科技置业等77家主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支队防火处林秀岗处长首先作了动员讲话。林秀岗处长指出,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要求全市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今后,支队将严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三道关”,对在建工程违规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外保温材料的,将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依法查处。希望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对正在设计、施工阶段的工程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同时配合消防部门做好随后开展的外保温材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防因建筑外保温材料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随后,会上对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解读,通知要求,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将严格执行该规定。此外,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支队将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希望各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会议还对支队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相关做法进行宣贯,同时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10)》,对消防审核流程再一次进行明确。


    会议最后,支队组织各相关单位把会前认真总结的本单位有关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做法一一做了座谈交流,对其工作中的难点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详尽、周到的释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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