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靡世界的《谁动了我的奶酪?》一书生动地阐述了“变是唯一的不变”这一生活真谛,全书用两只小老鼠和两个小矮人寻找奶酪的种种经历,讲述如何用最简单而有效的方法解决复杂的问题,带给我们面对改变与危机的新视角——如果你不改变,你就会被淘汰。
急火攻“芯” 有机保温遭“禁闭”
2009年央视新址大楼发生大火,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作为助燃的“帮凶”被推上舆论的审判台。后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相继发生了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密切相关的火灾,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成为众矢之的,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大火无情,在生命沉重的祭奠之下,墙体保温材料无法不面对其发展史上最严格的安全大考。如何消除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隐患,是否要进一步提高保温材料和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等级,成为建筑业专家和学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成为政府必须重视并且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在央视新址大楼发生大火之后,2009年9月25日,为有效防止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引起的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本规定是政府为引导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行业健康发展,在消防安全方面开出的第一剂处方。然而,处方开出之后,病情不但没有得到缓解,而且以多处复发的趋势蔓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和防火安全从“行业之争”正式上升到政府不得不加强干预的“政策之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公消〔2011〕65号文件(以下简称65号文),对容易造成防火问题的外墙保温材料选用进行临时戒严,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46号文的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如果说火灾接二连三地突发让正在快速发展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行业有点难以回过神来的话,那么65号文的出台,如一场地震,令整个行业措手不及。随着这一政策引发的“海啸”的到来,行业内掀起了一股轩然大波,行业持续“余震”将在所难免。
似“有”似“无” 各省市反应不一
在被称为“史上最严消防令”的65号文下达之后,各地反应不一。作为全国建筑节能的示范城市,上海市消防局在转发公安部文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了建设单位选用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应为A级,并且应具备相应的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证明。上海市长韩正主持召开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下发《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规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包括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使用的外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对已安装外墙保温材料的既有建筑,要研究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江苏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设有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中,发现消防设计文件未明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或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将不予审核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同时,加大对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对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在建工程,将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不同于南方大多数省市对65号文的积极响应,根据北方城市对外墙保温的地域性要求,北方部分省市对65号文的解读和执行版本不一。辽宁省作为老工业基地,有很多工业建筑改造的项目,不仅提出了民用建筑材料要用A级,还提出工业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也要按照65号文执行。而在山西省,4月26日,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太原市消防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应按规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另据有关报道,吉林省要求保温材料从严执行46号文,暂不执行65号文。考虑到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实际,特别是自46号文施行以来,全省外墙保温市场运行良好,能够严格按照46号文的要求进行施工,吉林省政府召集墙改办、建设局、消防总队等各级主管单位综合各方意见,在吉林省全省范围内从严执行46号文的要求,对65号文中提到的在建民用建筑采用A级保温材料的要求暂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