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要达到GB 8627 B1级。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
A 不燃性
B1 难燃性
B2 可燃性
B3 易燃性 易燃:燃点低。容易燃烧。
可燃: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难燃和易燃相对。但也是可以燃烧的。
不燃和可燃相对。不可以燃烧。建筑材料据燃烧性能(不燃、难燃、可燃、易燃)分为四个等级。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