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任继众报道:5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国家、江西省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结合赣州的具体情况,我市专门修订更加适合赣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专用条款,并于4月30日通过了专家组认证,现已得到省建设厅的批准,预计将于本月底正式颁布实施。
目前,我市分步实施了建筑节能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含住宅小区内的会所、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的执行率达100%。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从今年开始结合旧城改造,抗震加固及城市建筑外墙的美化改造,逐步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为了使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更具操作性,更加符合赣州气候等条件的实际,我市委托省建材科研设计院针对《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在全省地级市范围内率先实施具有地域特色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