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的委托,由大连市建筑节能管理处组织,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编写组,编制本规定。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借鉴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同时,还研究了我国其它省市干混砂浆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最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写而成。
本规定对干混砂浆的术语、符号和标记、技术要求、生产控制、检验规则、施工质量控制及施工质量验收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本规定,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369号,邮编:116021,电话:0411-87114327)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大连康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辛德胜、厉明进、吴长龙、丛英仕、黄兆斌、杨成武、王跃松、荀武举、李景友
主审人员:郭昌惠、李长斌、王立长、毕重良、任铮钺、秦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