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发布的 《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确定了改造主要项目,具体包括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两大部分。
《方案》指出,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是对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进行节能改造。如不具备实施全面改造条件,可分步实施,应优先对围护结构的 薄弱环节 (例如外窗)实施节能改造。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应综合考虑热源或热力站、室外管网及室内系统的节能潜力,改造后实现供热采暖系统整体节能。室内采暖系统 改造应以温度调控和热计量为手段,实现建筑节能为目的。
对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方案》规定,外门窗改造可根据既有居住建筑具体情况确定,需 要综合考虑安全、隔声、通风和节能等性能要求。可在原有单玻窗外(或内)加建一层,确定合理间距,并能满足窗户的热工性能指标;或更换能满足外窗热工性能 指标的中空双玻节能窗。在每个单元应增设集保温隔热、防火、防盗等一体的单元门。屋面保温改造,根据既有建筑屋面防水的情况选择直接做倒置式保温屋面或翻 修防水层后做倒置保温屋面,倒置式屋面的保温材料必须是低吸水率和长期浸水不腐烂的材料。将平屋面改为坡屋面且该空间不使用时,应在原有建筑屋面上增设保 温层。进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的建筑,应按照热工计算结果,采用外墙外保温做法,在墙体外侧粘贴或干挂厚度使外墙满足导则及标准规定指标要求的保温材料。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和热源(热力站)与供热管网节能改造。《方案》规定,室内采暖系统改造要尽量利用原系 统,进行适度改造,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既能够满足室温可调又可计量。以楼栋或热力站为热量结算点时,楼栋热力入口处或热力站应安装热量表,该热量表是 供热量的热量结算依据,楼内住户设置相应的测量装置对整栋楼的耗热量进行户间分摊。改造时要根据原系统情况选择相应的计量方式,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 扰。热源 (热力站)节能改造应采用气候补偿、自动调节控制、烟气热回收、水力平衡等节能技术,并安装热计量装置;更换或维修渗漏的管道和构建设备,加强室外管网保 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