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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外墙外保温材消防安全监督措施

   日期:2012-05-18     来源:杭州消防支队    作者:熊军    浏览:1023    评论:0    

2 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火灾危险性

2.1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可燃的保温材料板裸放,或在外墙施工,还末抹面时,施工中的电焊、明火及不良的施工习惯等十分容易引发火灾。这些材料在燃烧过程中不断产生的融滴物和毒烟,同时释放出来的氯氟烃、氢氟碳化物、氟利昂等气体对环境的危害也不可忽视。如果在外墙外保温系统快完工时发生火灾,着火建筑即将呈全方位立体燃烧,损失定十分惨重。

2.2建筑使用后的火灾风险

建筑投入使用后,如果使用易燃 、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发生火灾,一旦墙体外保温材料被引燃,对建筑耐火极限影响很大,试验表明,一些可燃外保温材料在火灾后温度极高,例如,以聚苯乙烯泡沫板抹灯网格布粘贴面砖或石材为例,在大楼形成猛烈燃烧后(燃烧火焰温度可达1000多度),火灾高温烈焰会使聚苯板受热熔缩变形,网格布也会由于高温热烤后折断,外贴面或石材容易剥落,从高空下坠时,给建筑逃生人员及火灾灭火救援造成很大的危害。聚苯板保护层破裂后,被大火点燃的聚苯熔化物不断以高空融落,一旦掉落在人员身上,则造成伤害,即便掉落地面上还会不停的燃烧。由于可燃保材料引发的火灾蔓延极快,附着易燃外墙保材料的高层建筑一旦着火几乎不可救,几乎是个世界性难题,沈阳的大火从10层烧到37层不到5分钟;上海胶州路大火的聚氨酯材料烧起来黑烟弥漫,导致大部分遇难群众窒息身亡。

3 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督措施探讨

建筑是百年大业,一旦在源头把关失守,在建筑投入使用,由可燃外墙保温所带来的火灾隐患也就永远埋在建筑里。如果不在材料上杜绝隐患,一定会再出现上海胶州路大火这样的悲剧。目前无法统计,但那些使用了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定不在少数。现在是强化工作的最有利时间,保温材料火灾多发,防火形势严峻,倒逼该项工作进度。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无论是政府领导,还是设计师、开发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都认为外墙外保温的防火工作十分重要,认识上已无阻碍,应尽快设立严格标准的政策性文件,促进外墙外保温行业的科学升级,强化外保温材料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实现外墙外保温材料不燃化的平稳过渡。

3.1尽快完善下发国家关于建筑保温防火材料方面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严格监管

目前,46号文件暂行期已过一年,应尽快修改完善后正式下发。但是,特别需指出的是:针对目前国内外的火灾事故教训,本着与时俱进,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工作原则,规定宜从严,绝不能愈来愈松。 各省、市可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实施细则,规范对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具体监督的手段和惩处措施。建设、消防等部门应对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扎实掌握相关要求,明确各方面职责,多方努力,齐抓共管。

为真正提高执行力,关键在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上海、沈阳万鑫等火灾事故牵涉出的外墙保温系统不合格的问题,应予以严肃查处,今后,凡在外墙外保温执行上不力的,一律追责,引以为戒。 当前,在具体执行46号文及65号文件上应明确时间节点及具体工作任务,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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