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3150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东边防支队2013年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丹东市边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丹东边防支队2013年节能减排改造项目,主要以外墙做保温、部分派出所内墙重新施工、屋面做法重新施工、更换门窗及锅炉更新改造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2招标范围:外墙保温及更换门窗等。
2.3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要求与本工程相适应,资格为三级(含)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10月 15 日至 2013年 10月 1 9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返还)、项目经理(建造师)IC卡在丹东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东港市东港路61号光大银行七楼)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11月5 日13时30分,地点为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竣工时间
6.1开工时间: 2013年11月15日 竣工时间: 2013年12月15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丹东市边防支队
地址: 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5号
邮编: 118000
联系人: 张科长
电话: 0415-4144991
传真: 0415-4144991
招标代理机构: 丹东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东港市东港路61号
邮编: 118300
联系人: 夏 先生
电话: 15942568777
传真: 0415-7108188
电子邮件: ddcd04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