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GB/T10801—1989《隔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的尺寸偏差要求与英国标准(BS)3837.2:1990《泡沫聚苯乙烯板—第2部分:挤塑板规范》基本相同,X250、X300、X350、X400、X450、X500的吸水率与BS3837.2一致,导热系数和尺寸稳定性要求均严于BS3837.2。
GB/T10801是一个系列标准,包括以下两部分:
第1部分(即GB/T10801.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第2部分(即GB/T10801.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本标准是该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0801—1989。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轻工业塑料加工与应用研究所、南京欧文斯科宁挤塑泡沫板有限公司、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的分类、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温度不超过75℃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也适用于带有塑料、箔片贴面以及带有表面涂层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T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 ISO291:1997)
GB/T4132—1996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neq ISO7345:1987)
GB/T6342—1996 泡沫塑料与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idt ISO1923:1981)
GB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neq DIN4102:1981)
GB/T8626—19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eqv IN4102—1)
GB/T8810—1988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试验方法(eqv ISO2896:1986)
GB/T8811—1988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eqv ISO2796:1980)
GB/T8813—1988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idt ISO844:1978)
GB/T10294—19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idt ISO/DIS8302:1986)
GB/T10295—19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idt ISO/DIS8301:1987)
QB/T2411—1998 硬质泡沫塑料水蒸气透过性能
定 义
本标准采用GB/T4132和下述定义。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rigid extruded polystyrene foam board)
以聚苯乙烯树脂或其共聚物为主要成分,添加少量添加剂,通过加热挤塑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硬质泡沫塑料。
分 类
1、类别
1.1 按制品压缩强度户和表皮分为以下十类。
a) X150—p≥150kPa,带表皮;
b) X200—p≥200kPa,带表皮;
c) X250—p≥250kPa,带表皮;
d) X300—p≥300kPa,带表皮;
e) X350—p≥350kPa,带表皮;
f) X400—p≥400kPa,带表皮;
g) X450—p≥450kPa,带表皮;
h) X500—p≥500kPa,带表皮;
i) W200—p≥200kPa,不带表皮;
j) W300—p≥300kPa,不带表皮。
注:其他表面结构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1.2 按制品边缘结构分为以下四种。
1.2.1 SS 平头型产品
1.2.2 SL 型产品(搭接)
1.2.3 TG型产品(榫槽)
1.2.4 RC型产品(雨槽)
2、产品标记
2.1 标记方法
2.1.1 标记顺序:产品名称—类别—边缘结构形式—长度×宽度×厚度—标准号。
2.1.2 边缘结构形式用以下代号表示:
边缘结构型式表示方法:SS表示四边平头;SL表示两长边搭接;TG表示两长边为榫槽型;RC表示两长边为雨槽型。若需四边搭接、四边榫槽或四边雨槽型需特殊说明。
2.2 标记示例
类别为X250、边缘结构为两长边搭接,长度1200mm、宽度600mm、厚度50mm的挤出聚苯乙烯板标记表示为:XPS—X250—SL—1200×600×50-GB/T10801.2。
要 求
1、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
1.1 规格尺寸
产品主要规格尺寸见表1,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规格尺寸 单位:mm
- 长 度
- 宽 度
- 厚 度
- 1200,1250,2450,2500
- 600,900,1200
- 20,25,30,40,50,75,100
1.2 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允许偏差 单位:mm
- 长度和宽度 L
- 厚度 h
- 对角线差
- 尺寸 L
- 允许偏差
- 尺寸 h
- 允许偏差
- 尺寸 T
- 对角线差
- L<100
1000≤L<2000
L≥2000 - ±5
±7.5
±10 - h<50
h≥50
- ±2
±3
- T<100
1000≤T<2000
T≥2000 - 5
7
13
2、外观质量
产品表面平整,无夹杂物,颜色均匀。不应有明显影响使用的可见缺陷,如起泡、裂口、变形等。
3、物理机械性能
产品的服务四头奶羊法国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物理机械性能
项 目 |
单 位 |
性 能 指 标 | ||||||||||
带 表 皮 |
不带表皮 | |||||||||||
X150 |
X200 |
X250 |
X300 |
X350 |
X400 |
X450 |
X500 |
W200 |
W200 | |||
压缩强度 |
kPa |
≥150 |
≥200 |
≥250 |
≥300 |
≥350 |
≥400 |
≥450 |
≥500 |
≥200 |
≥300 | |
吸水率,浸水96h |
%(休积比) |
≤1.5 |
≤1.0 |
≤2.0 |
≤1.5 | |||||||
透湿系数23℃±1℃;RH50%±5% |
ng/(m.s.Pa) |
≤3.5 |
≤3.0 |
≤2.0 |
≤3.5 |
≤3.0 | ||||||
绝 热 性 能 |
热阻 厚度25mm时 平均温度 10℃ 25℃ |
(m2·K)/W |
≥0.89 ≥0.83 |
≥0.93 ≥0.0.86 |
≥0.76 ≥0.71 |
≥0.83 ≥0.78 | ||||||
平均系数 平均温度 10℃ 25℃ |
W/(m·K) |
≤0.028 ≤0.030 |
≤0.027 ≤0.029 |
≤0.033 ≤0.035 |
≤0.030 ≤0.032 | |||||||
尺寸稳定性70℃±2℃下48h |
% |
≤2.0 |
≤1.5 |
≤1.0 |
≤2.0 |
≤1.5 |
4、燃烧性能
按GB/T8626进行检验,按GB8624分级应达到B2。
试验方法
1、时效和状态调节
导热系数和热阻试验应将样品自生产之日起在环境条件下放置90d进行,其他物理机械性能试验应将样品自生产之日起在环境条件下放置45d后进行。试验前应进行状态调节,除试验方法中有特殊规定外,试验环境和试样状态调节,按GB/T2918—1998中23/50二级环境条件进行。
2、试件表面特性说明
试件不带表皮试验时,该条件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3、试件制备
除尺寸和外观检验,其他所有试验的试件制备,均应在距样品边缘20mm处切取试件。可采用电热丝切割试件。
4、尺寸测量
尺寸测量按GB/T6342进行。长度、宽度和厚度分别取5个点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5、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在自然光条件下目测。
6、压缩强度
压缩强度试验按GB/T8813进行。试件尺寸为(100.0±1.0)mm×(100.0±1.0)mm×原厚,对于厚度大于100mm的制品,试件的长度和宽度应不低于制品厚度。加荷速度为试件厚度的1/10(mm/min),例如厚度为50mm的制品,加荷速度为5mm/min。压缩强度取5个试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7、吸水率
吸水率试验按GB/T8810进行,水温为(23±2)℃,浸水时间为96h。试件尺寸为(150.0±1.0)mm×(150.0±1.0)mm×原厚。吸水率取3个试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8、透湿系数
透湿系数试验按QB/T2411进行,试验工作室(或恒温恒湿箱)的温度应为(23±1)C,相对湿度为50%±5%。透湿系数取5个试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9、绝热性能
导热系数试验按GB/T10294进行,也可按GB/T10295进行,测定平均温度为(10±2)℃和(25±2)℃下的导热系数,试验温差为15℃~25℃。仲裁时按GB/T10294进行。
热阻值按公式(1)计算:
R =(h/λ) …………………………………………(1)
式中:R —热阻,(m2·K)/W;
h —厚度,m;
λ —导热系数,W/(m·K)。
10、尺寸稳定性
尺寸稳定性试验按GB/T8811进行,试验温度为(70±2),48h后测量。试件尺寸为(100.0±1.0)mm×(100.0±l.0)mm×原厚。尺寸稳定性取3个试件试验结果绝对值的平均值。
11、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试验按GB/T8626进行,按GB8624确定分级。
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
1.1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1.2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为:尺寸、外观、压缩强度、绝热性能。
1.3 组批:以出厂的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品300m3为一批,不足300m3的按一批计。
1.4 抽样:尺寸和外观随机抽取6块样品进行检验,压缩强度取3块样品进行检验,绝热性能取两块样品进行检验。
1.5 尺寸、外观、压缩强度、绝热性能按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如果有两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果只有一项指标(单块值)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单块值)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1.6 出厂检验的组批、抽样和判定规则也可按企业标准进行。
2、型式检验
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2.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各项要求:尺寸、外观、压缩强度、吸水率、透湿系数、绝热性能、燃烧性能、尺寸稳定性。
2.3 型式检验应在工厂仓库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项性能测试1块样品,按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切取试件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在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明:
a) 产品名称、产品标记、商标;
b) 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c) 产品的种类、规格及主要性能指标;
d) 生产日期;
e) 注明指导安全使用的警语或图示。例如:本产品的燃烧性能级别为B2级,在使用当中应远离火源;
f) 包装单元中产品的数量。
标志文字及图案应醒目清晰,易于识别,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
包装、运输、贮存
1、产品需用收缩膜或塑料捆扎带等包装,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当运输至其他城市时,包装需适应运输的要求。
2、产品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避免受重压,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
3、运输和贮存中应远离火源、热源和化学溶剂,避免日光曝晒,风吹雨淋,并应避免长期受重压和其他机械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