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27日在建设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到目前为止,经建设部批准和备案的工程建设标准已达到4700余项。其中民用建筑节能方面已先后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设计》等21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27项标准进行了制订和修订。
这些标准的制定与颁布实施,解决了建筑建设过程中一些环节没有节能标准可依的问题,填补了节能标准的多项空白。使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起步,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从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扩展到所有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扩展到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价、能耗统计、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从传统能源的节约,扩展到了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基本实现对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覆盖,促进了许多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标准的推广。
与此同时,建设部全面启动工业建筑和生产工艺节能设计标准制定。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体系,加强了有关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
为了强化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建设部在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管理环节,把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标准作为实施监督的重点之一。根据建筑节能和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实施监督的具体情况,对标准的实施监督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责任和要求。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纠正不执行标准的行为。加大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开展全行业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2006年,重点抽查了57个城市的610个在建工程,对其中58个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发放了执法告知书。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不容乐观”,陈重说,下一步,建设部将加大施工阶段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节能标准实施进行经常性监管,形成工作机制。同时,建设部将进一步完善工程标准化建设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速度,完善标准体系。
依法强化监督,加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监管,规定科学合理的审查、监督工作程序,切实规范监管行为。继续开展行政监督,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切实发挥标准在促进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方面的约束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