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外墙外保温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即将公布实施。该规程对外保温工程的基本要求、外保温系统构造和适用范围、系统和材料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设计和施工要点、外保温工程的验收等做了详细规定,并将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等种系统纳入应用范围。从应用情况来看,不论采用哪一类系统,均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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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安全性。要使外保温工程在由自重、温湿度变化以及主体结构正常位移和风力等荷载引起的联合应力的作用下能保持稳定,具有适应基层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可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变形,能承受风荷载和耐受室外气候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在罕遇地震时也不会出现脱落等,就应全面考虑系统耐候性、抗拉强度、抗风荷载性能,材料的粘结强度和耐水性、机械固定件拉拔力、抗裂性、玻纤网耐碱断裂强力和保留率,并加大对机械固定件颁布、节点构造等环节的设计。
二、火灾情况下的安全性。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取防火构造措施,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三、卫生、健康和环境。整体建筑应防水渗透性能,室外水分(雨、雪)不得透过保护层,更不得透过外墙进入室内。对外保温复合墙体还应防止内表面和间层结露、室内水蒸气产生率过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系统受潮。在施工过程中,用于外墙的建筑材料身室外空气、土壤和水中释放的污染物比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考虑系统耐候性、抗冲击性、吸水量、抹面层不透水性、保护层水蒸气渗透阻、热阻及材料水蒸气渗透系数和环保悀,同时要加强对防水节点构造、热工设计等环节的设计。
四、节能和保温。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耐久性。一般来说,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欧洲国家使用的EPS板薄抹面外保温工程已近40年,大量工程实践证实,要使外保温工程使用年限在25年以上,就要求外墙外保温工程无论处于高温还是低温状况,都不应引起墙体表面的任何破坏现象出现,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应是耐腐蚀的或处理成耐腐蚀的。另外,在可能受到鼠害、虫害等生物侵害的地区,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因此,要通盘考虑这些因素对结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