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建筑节能做出了规定,要求建筑物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
2000年建设部发布了第76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国家建设部出台了一些列建筑节能方面的标准,其中主要有: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根据地方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的需要,2004年北京和天津还分别发布了节能率为65%的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些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意味着从北到南、从居住建筑到公共建筑,设计时都必须满足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