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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贯彻《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日期:2007-08-01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SystemMaster    浏览:356    评论:0    
本报讯 记者张俊华报道 为强化建筑节能管理,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实现建筑节能目标,湖北全省正在广泛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湖北省建设厅要求各市、州把《规范》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进建筑节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在建筑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抓好《规范》的宣贯培训活动。今年8月至9月份,该省建设厅将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宣贯培训活动,对全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轮训一遍。该省要求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时间、人员、内容的“三落实”,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今年主要宣贯培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节能系列图集》及《聚氨酯硬泡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导则》等四项国家标准及标准图集。

  二是严格《规范》的贯彻实施。该省建设厅要求,《规范》实施后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以及已开工建设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尚未开始施工的,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或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或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予以备案或交付使用。对《规范》实施前已开工建设且节能分部工程已开始施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具备条件的,可以按照《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责任,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验收等各环节实施《规范》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的贯彻执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规范》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或抽查活动。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规范》的情况,要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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