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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混砂浆政策的解释

   日期:2007-09-08     作者:SystemMaster    浏览:493    评论:0    

干粉砂浆又称干混砂浆,是将干燥的骨料(如砂子)、胶凝料(如水泥、粉煤灰)、化学添加剂等通过计量控制、合理配比、混合均质、机械化生产、产品包装或散装储运到现场,作业时只要按一定比例加水搅匀,即可直接使用的新型干粉类建材。在欧洲、东南亚等发达国家中,干粉砂浆的生产厂家正凭借着自身的优势悄声无息地形成一种产业,尤其欧洲,干粉砂浆的销量约占水泥销量的三分之一,大部份产品的单价已超过水泥。而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干粉砂浆以其品质、效率、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在我国建筑行业上应运而生。为大力推广这一新型建筑材料,国家曾多次出台相关政策以堆动干粉砂浆事业的发展。
        原国家建材局建材规划发[1999]163号《关于印发〈新型建材制品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中,将聚合物干粉砂浆列为重点发展和鼓励项目之一,可享受设备进口等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原国家经贸委在《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浆,实现散装水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下发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商务部、发了《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浆的供应”。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环保局以五部两局部长令形式下发了《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年第5号),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浆”。
         2004年3月18日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目录》(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公告指出“大中城市发展砂浆的专业化集中生产和商品化供应,有利于提高砂浆质量,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把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应用技术列入推广应用技术目录。
        以上文件中可以看出政府对发展干粉砂浆是非常重视的,因此,发展干粉砂浆是大势所趋,同时顺应末来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总体战略目标的要求1997年4月,我们即设立了专业研究机构开始对《干粉砂浆产业化生产项目》进行综合性研究。项目以普通干粉砂浆、特殊用途干粉砂浆、功能化外加剂的配方研制和生产工艺与设备制造为主要目标,结合国内原材料资源情况和中国国情,及国内建筑、装修工程应用的实际要求和行业承受价格的能力,并着重考虑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经八年多的努力,我们的专家成功的研制出了具有自已知识产权,适合国内各种层次投资的多种规格型号的全套干粉砂浆自动生产线,以及配套所需的各种高性能、多组份、环保型的专用化学添加剂。并在上海、杭州、北京、等地有多套生产线投入使用。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们对建筑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建筑材料的功能化及标准化施工势在必行。干粉砂浆以其科技含量、品质、效率、经济、环保等方面的特性促使政府将在建筑业中推广使干粉砂浆”一事纳入议事日程,必然成为地方性法规强制执行,所以当前正是投产干粉砂浆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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