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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节能奖励办法》出台 重大节能成果可获奖金10万元

   日期:2007-04-22     作者:SystemMaster    浏览:546    评论:0    
山东省滨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滨州市节能奖励办法》,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滨州市政府设立节能奖,对在节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果的单位、企业进行重奖,每个单位、企业的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对重大节能成果也可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金。
 
节能奖设特别奖和优秀奖共两个类别、6个奖项。特别奖包括节能突出贡献单位、节能突出贡献企业、重大节能成果,每个奖项设两个名额;优秀奖包括节能先进单位、节能先进企业、优秀节能成果,每个奖项设20个左右名额。节能突出贡献企业、重大节能成果、节能先进企业、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一次;节能突出贡献单位、节能先进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
 
根据“办法”,市政府将向获奖单位、企业、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向节能突出贡献单位、企业,重大节能成果,优秀节能成果颁发奖金,节能突出贡献单位、企业每个奖金10万元,重大节能成果每项奖金10万元,优秀节能成果每项奖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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