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发布了一部《绿色施工导则》,对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6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导则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控制扬尘、施工噪音与震动、光污染、水污染、建筑垃圾等,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
在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要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工地临时建筑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70%。
导则还规定,施工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施工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使用循环水。施工应推广采用外墙保温板替代混凝土施工模板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福建省建设厅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鼓励各地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