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市质监站《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的意见》,与会人员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的补充规定》,该规定对建筑节能施工主要分项质量控制要点做出了一系列补充规定。
一、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要提供由市建委总工办出具的有关建筑节能审查的备案证明,才能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二、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三、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进行复验。
四、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五、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中,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墙体节能工程中采用的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六、墙体节能工程各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饰面层含水率应符合施工要求。
七、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漏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漏点等指标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八、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九、建筑屋面与建筑地面工程也应进行节能设计施工,所用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也应符合设计要求。
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在强化节能建筑监督的同时,日照市质监站还购置了先进节能检测设备,培训节能检测人员,不断提高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检测能力。目前该站已开展的节能建筑检测项目有:材料复验检测项目(包括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粘结强度;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玻璃可见光投射比、遮阳系数、中空玻璃漏点;隔热型材拉伸强度、抗剪强度;门窗气密性和传热系数。此外该站还具备了后置锚固件力学性能、外墙饰面转粘结强度、保温板材气密性等项目的现场检测能力,为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摘自 日照建设信息网 2007.09.26 孔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