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要求外墙保温的火灾事例表明,外保温的火灾发生分为三个时段: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码放时段发生的火灾;保温材料施工上墙时段发生的火灾;建筑物投入使用时段发生的火灾。建筑外保温系统是否具有防火安全性,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点火性:在有火源或火种的条件下,材料或系统是否能够被点燃或引起燃烧,系统自身的燃烧性能要求。第二,传播性:当发生燃烧或火灾时,材料或系统是否具有传播火焰的能力,系统对外部火源攻击的抵抗能力或防火性能要求。那么,聚苯乙烯和聚氨酯硬质泡沫材料的阻燃性能达到何等程度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防火安全?是否需要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大幅提高聚苯乙烯和聚氨酯硬质泡沫的阻燃性指标?过高地要求其阻燃性能是否现实、合理?
从目前的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来看,材料的燃烧性能通常是指材料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材料的对火反应行为。由于规定的实验条件与真实火灾的环境条件相差甚远,因此,材料的燃烧特性与其火灾特性也大相径庭。如普通PVC材料在通常条件下燃烧时,具有自熄性,氧指数较高,属难燃材料,但相同的材料,在真实的建筑火灾中,受高温、高热辐射的作用时,仍然能够剧烈燃烧,放出大量的热和有毒气体,从而增大火灾强度和火灾危害,这已被大量火灾案例所证实。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不需要也不能过高地要求聚苯乙烯和聚氨酯硬质泡沫的现有阻燃性指标,但其燃烧性能必须首先达到现有相关标准要求,再通过其他措施满足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性要求。作为墙体的保温隔热材料,未进行阻燃处理的普通聚苯乙烯泡沫和硬泡聚氨酯材料被划定为易燃材料,阻燃的聚苯乙烯泡沫和硬泡聚氨酯材料可达到可燃或难燃的等级。
国家标准GB/T10801.1-2002和GB/T10801.2-2002中规定:膨胀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简称EPS板)和挤塑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简称XPS板)燃烧性能等级应达到B2级,同时EPS板的氧指数应不小于30%%。JG149-2003《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JG144-2005《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中对EPS板也有同样的规定,并在JG149标准中被列为强制性条款。在试验中发现,通过对有机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前涂刷界面砂浆的方式能提高可燃材料在存放和施工期间的防火性能。未涂刷界面砂浆的聚苯板氧指数为31%,涂刷界面砂浆后氧指数为36%,点火性和火焰传播性要比未涂界面砂浆的聚苯板低,防火能力得到一定的提高。涂刷界面砂浆的聚苯板如果在上墙之后采取防火分仓的构造措施,则效果更好。因为界面砂浆可以将小火源与有机保温材料隔离,起到一定的保护层作用。上述措施对预防可燃保温材料在存放和施工过程中的火灾有一定效果,但不能满足火源较大且持续作用的情况下对保温系统防火性能的要求。在有机保温材料达到上述相关标准要求后,更应强调系统的整体防火安全性。因为过于追求有机保温材料的阻燃性能不仅大大增加了材料的成本,同时某些阻燃剂在阻止燃烧过程中往往会增加材料的发烟量和烟气毒性,可能带来更大的危害。保温材料防火等级的评价不能代表系统的整体防火安全性能或火灾发生时的真实状况,即使某些难燃级的材料在条件具备时也能剧烈燃烧。所以应该抓住外保温防火问题的重点,只有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的对火反应性能良好,系统的构造方式合理,才能保证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性能满足要求,对工程应用才具有广泛的实际意义。(供稿:北京振利高新技术公司,有删节。未完待续)